>>摩旗投资>>基金产品>>结构型信托计划产品概要

受 托 人: _____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委 托 人:信托计划认购人,含次级受益权和优先受益权认购人;
投资顾问:上海摩旗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职责:
(1)制定投资策略;
(2)制定具体投资方案;
(3)执行投资方案;
(4)协助制定风险监控指标;
(5)信托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投资范围:信托计划财产的运用范围如下:
(1)ETF产品及其成分股市场中性套利交易(以下简称“ETF套利”),因该项交易而持有的股票及ETF产品应于每个交易日内全部卖出,不得持仓过夜 除例外情况:事件套利中的成分股停牌;由于股票权重分配和交易制度的原因导致套利交易持有零碎股票“残渣”;由于流动性原因某些成分股票当日不能卖出。在这些情况下可以持仓过夜,这些少量证券对套利交易的影响甚微。在这些导致股票无法正常交易的缘由消失后,投资顾问将及时将这些股票变现。)
(2)股指期货及其对应的指数成分股、指数基金、封闭式基金或者基于投资管理人的数量化策略构建的对冲组合的市场中性套利交易(以下简称“股指期货套利”)。由于股指期货尚未推出,信托资金暂不能运用于该项运作。股指期货推出后,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后信托资金才能用于该项运作;在融资融券推出后可参与股指期货期现的反向套利。
(3)沪深证券交易所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包括IPO和增发新股,下同)以及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债券申购(以下简称“一级市场申购”),沪深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定向增发申购。因该项交易而持有的股票、权证自可公开交易之日起持仓时间不超过30日(这些股票另外由于其他套利交易策略的除外)。
(4)国债逆回购、银行存款、国债和高信用等级的企业债等以利息收入为主、低违约风险的固定收益品种;
(5)可转债套利;包括卖空标的资产(融资融券交易方式下)的对冲交易和仅按照固定收益方式持有可转换债券以获取利息的单边交易。
(6)权证与正股套利;在融资融券推出后可参与权证与正股套利。
(7)黄金衍生品套利;包括目前的黄金期货的期现和跨期套利,以及未来可能推出的黄金期权、黄金ETF之间的套利交易。
(8)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商品期货之间的跨期套利。
(9)在融资融券方式下的配对交易:包括个股与个股、个股与组合、组合与组合之间的配对交易。这些配对交易都基于投资管理人开发的数量化配对交易策略。
(10)未来中金所或者其他机构推出的衍生品之间,以及和其相关标的资产的基于市场中性的套利交易。
(11)在政策允许投资港股或者其他境外市场后,投资于这些市场的衍生品及其标的资产,投资策略需属于市场中性的套利策略或者统计套利策略。
(12)在能够融资的条件下,投资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采用融资方式进行交易,本信托的最高融资比例不超过8倍。 本信托计划财产运用的具体对象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要求。
风险收益特征:本信托计划将主要采用市场中性套利的交易策略,进行交易品种间的相对价格投资,如ETF套利、新股的一二级市场套利、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套利、未来可能有的指数期权套利等,充分发挥摩旗投资在市场中性套利交易领域的优势,为委托人谋取规避市场涨跌风险的绝对正收益。本信托计划通过次级和优先受益人的结构设计,将投资风险再次分割,使得优先受益人在享受最低年回报收益的基础上,还可分享超额收益。
投资操作:委托人指定投资顾问进行投资操作,受托人根据信托约定对投资顾问的操作行为进行监控
信托期限:12--15个月
信托规模:人民币5000万-2亿元
优先受益权预期收益: 5%-15%/年
警 戒 线:信托计划的警戒线的设定不低于____+5%*信托计划存续天数/365
止 损 线:信托计划的平仓线不低于____+5%*信托计划存续天数/365
信用增强:当信托资产单位净值低于警戒线时,投资顾问需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信用增强资金使得信托单位净值高于警戒线,在追加信用增强金之前,禁止信托计划进行套利开仓操作,只允许减少已持有头寸和进行新股申购;当信托单位净值与信托单位信用增强金余额之和低于平仓线后,无论此后是否高于平仓线,受托人有权将信托计划所持头寸进行强制平仓,直致将信托计划财产全部变现并终止信托计划。
估 值 日:每日对信托计划进行估值,每周与保管人核对一次估值。
认购赎回:委托人只能在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内认购信托单位,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受益人可转让受益权,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信托份额不得赎回。
最低认购金额:人民币100万元整
认购时间:
信托财产分配:信托计划在信托期满终止或提前终止时按信托合同约定进行信托财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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